|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招标文件内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标部分总分值调整为**分,增加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沿海水运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 注: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载明数据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拟派项目经理人员姓名和岗位,提供材料不全或要素不完善的不予认可”。 (2)增加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评审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注:须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年1月至****年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满足要求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总分值调整为**分,“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评分标准更正为:“依据项目部人员配备合理性。得2.4-4分”。 招标文件内其他部分与本条澄清内容相关的,均以此为准。“评审办法(fyq)”已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获取。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