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再生水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市网)SZBM-****-G****/(省网)SDGP********************0
项目名称:区域再生水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日
二、更正信息:
1、原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同投标人所报同品牌产品的认定: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总氯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分析仪。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投票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修改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同投标人所报同品牌产品的认定: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分析仪。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投票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原内容:
第四章:”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 第三条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供货安装到位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具体支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修改为:
第四章:”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 第三条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供货安装到位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具体支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以上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如涉及上述内容,相应随之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二十三届省运会指挥中心
联系人:刘科长联系电话:**********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旭恒(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渔皇路荷韵花园3号楼7楼
联系人:王聪联系电话:**********9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