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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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移民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标段 答疑文件(**号)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投标前附表中的项目名称和招标公告、系统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与标段名称一致,请明确投标函中“ (项目名称) 标段”该如何填写?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 “ (项目名称)标段”均填写为“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移民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名称)/标段”。
问题2、 同一个大型水利水电项目分多个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标段的是否以合同标段的移民人口(移民人口****人以上,含搬迁安置或生产安置人口)为准,请明确。 答:同一个大型水利水电项目分多个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标段的,以单个合同标段的移民人口(移民人口****人以上,含搬迁安置或生产安置人口)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第**页,要求暗标部分封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但是下载的招标文件中没有暗标部分的封面格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暗标部分无需单独制作封面页。
问题4、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委托1名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数字证书在线参加开标会,是否必须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标?是否法定代表人开标? 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企业CA数字证书均可以在线参加开标会。
问题5、该项目招标公告里的项目名称为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建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移民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 标段,请问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 “ (项目名称)标段”均填写为“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移民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名称)/标段”。
问题6、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移民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部分评分标准中“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以上条款中关于“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不合理,根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川水行规〔****〕4号)第九条“(二)工程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农村移民已搬迁完毕,城镇移民、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搬迁完毕,房屋建设基本完成,基本满足入住条件;生产安置已按规划实施;农村集中居民点,城镇新址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已按规划实施,基本具备使用功能;蓄水范围内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资金兑付到位。2.企事业单位已完成搬迁,满足阶段性任务要求。3.专项设施处理(含防护工程)满足阶段性建设任务要求,专项设施功能已恢复。4.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妥善处理。5.库底清理任务已完成。6.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已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为可实施。8.工程导(截)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提出的问题已处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已按规定开展。”移民安置任务包括了以上多项内容,完成时间各不相同,且蓄水或竣工验收阶段移民安置任务并未全面结束,移民安置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蓄水验收或竣工验收仅标志着特定阶段任务的完成,而非全部移民安置工作的终结。故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及专家组意见等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无整个移民安置任务完成时间,若以“完成时间”作为判定标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面临难以界定的困境。故建议修改为“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证明材料的核心功能在于证明服务成果已通过法定验收程序、符合质量要求,其载明的“验收时间”是对这一程序性事实的客观记录,而非对服务全过程起止时间的替代性描述。因此,将业绩时间判定标准调整为“验收时间”,既符合招投标活动中“证明材料与评审因素相对应”的基本原则,也能够有效避免因概念模糊引发的争议和投诉 答:2.2.4(1)资信部分评分标准中“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此处的“完成时间”为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通过时间。具体详见补遗文件**号。
提问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其他要求:(4)中“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部分评分标准综合监理总监资历和业绩和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及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中“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第二章和第三章要求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是否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请明确。 答:详见补遗文件**号。
提问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其他要求:“(4)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资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部分评分标准综合监理总监资历和业绩和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中“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及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第二章和第三章要求的“业绩时间”要求不一致,由于大型水利水电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牵涉的内容多,范围广,协议合同内容较细较多(移民搬迁协议、实物青苗补偿协议、市政房建水利公路电力通信等专项补偿及恢复合同、临时永久用地补偿及复耕协议及移民后期扶持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评估等),具有综合连续性、持续时间长,与工程建设完成时间不同,不具备准确整体代表性的完成时间,为了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对业绩完成时间的理解不产生歧义,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的验收时间为准”较公正合理。请明确。 答:详见补遗文件**号。
提问9、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八)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注:退休人员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本项目要求的独立评估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人员是没有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的人员,是否可以为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请明确。 答:独立评估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一、招标文件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招标文件多项核心条款(业绩要求、人员资格、资质限定等)高度匹配特定投标人(四川省移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资质、业绩与人员配置,存在明显的量身定制特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强制性规定,涉嫌提前锁定中标结果,损害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人为抬高门槛,排斥市场竞争 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要求“企业具有3个已完成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安置综合监理)业绩,且每个业绩为5分”,该条款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1.?市场供给严重不足,不具备竞争基础:近**年全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数量有限,且移民监督评估项目周期普遍长达5年以上,全国同时满足“3个已完成大型项目业绩”的企业屈指可数,该条款直接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完全不具备市场竞争性。 2.?违反行业管理规定:依据水利部《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水移民〔****〕**4号),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可由具备水利工程监理资质、拥有全过程监理经验的单位承担,招标文件将业绩限定为“已完成的大型项目”,未认可“正在实施的大型项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建议:将业绩要求调整为“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安置综合监理)业绩”,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保障招标公平性。 三、人员资格要求与项目需求不符,以非核心指标抬高准入门槛 招标文件要求独立评估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未将监理法定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作为核心要求,该条款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1.?资质与岗位不匹配: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为设计类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为咨询类资格,均非监理类法定执业资格,与本项目监理岗位的核心职责、执业范围不匹配;注册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岗位的法定从业要求,招标文件未将其作为核心资格,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强制性规定。 2.?以非核心指标排斥竞争:该条款人为抬高准入门槛,排除符合监理法定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建议:将人员资格调整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岗位法定资格要求,保障资格条件与项目需求、行业规定相匹配。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本项目人员要求是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年**月**日水利部令第**号)和《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的设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
问题**、四、资质要求涉嫌排他性,排除综合资质监理企业 招标文件若限定“仅接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直接排除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监理业务),同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建议:将资质要求调整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扩大竞争范围。 五、评标办法主观评分项缺乏量化标准,易滋生人为干预 招标文件中监理大纲(**分)、企业综合实力(7分)等主观评分项占比过高,且仅设置模糊评分区间,无明确量化评审细则,导致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受人为因素影响,为特定投标人倾斜评分创造空间,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同时业绩评分权重高达**%,变相锁定中标人,排斥业绩较少的潜在投标人。 建议:细化主观评分项的量化评审标准,合理调整业绩评分权重,保障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六、禁止联合体投标涉嫌违法,限制市场竞争 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剥夺了中小微企业、外地企业通过联合体整合资源参与投标的权利,人为缩小竞争范围,为大型企业垄断中标创造条件。 建议:取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七、服务期与付款条件设置不合理,转嫁风险、偏向特定主体 招标文件约定服务期无明确最长时限、工期延误不增加报酬,且付款节点与项目移民进度深度绑定,将项目风险完全转嫁给投标人,仅资金实力雄厚、熟悉项目进度的特定企业能够承受,变相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建议:明确服务期最长时限与工期延误报酬调整机制,优化付款节点与支付比例,合理分担项目风险。 八、未组织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制造信息不对称 招标文件未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导致外地投标人、未提前介入项目的投标人无法平等获取现场信息,而本地/关联企业形成信息优势,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公平竞争。 建议: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步提供项目资料与答疑文件,保障信息对称。 九、电子投标系统限定,排斥外地投标人 招标文件限定仅支持“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版)”与本地CA证书,增加外地投标人投标成本,变相排斥外地企业,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建议:开放通用电子投标系统,支持全国通用CA数字证书,取消地域化限制。 综上,本项目招标文件多项条款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恳请招标人在收到本质疑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对上述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若招标人未予合理答复,我单位将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设置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电子投标系统具体问题需咨询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问题**、项目负责人及资信人员资格要求与项目性质错位,抬高准入门槛 【原条款位置】 资格要求 / 资信部分评分标准 【原内容】 独立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资信人员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 【质疑理由】 执业类别与项目属性不匹配:本项目为“监督评估/监理”性质。注册土木工程师(移民)属工程设计类执业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属工程咨询类资格。二者核心能力侧重于前期规划与设计论证,而非现场履约的过程监督、质量控制与合同管理。 法定监理资格被排除:水利水电工程监督评估的法定核心执业资格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强制要求设计/咨询类证书,构成隐性技术壁垒,与项目实际履约需求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修改建议】 修改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之一”,或明确认可具备同类项目监督评估实际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本项目人员要求是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年**月**日水利部令第**号)和《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的设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
问题**、同分定标规则赋予招标人绝对自由裁量权,违背择优定标原则 【原条款位置】 第三章评标办法 同分处理规则 【原内容】 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监理大纲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 【质疑理由】 该条款主观裁量空间过大,缺乏客观、透明的量化或随机规则,极易引发人为干预质疑,违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法定评标原则。国家发改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推荐采用“抽签”或“按技术/资信得分排序”等客观方式。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修改建议】 将末句修改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或“按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低排序确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电子投标系统故障风险完全转嫁投标人,显失公平 【原条款位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电子交易特别提示 【原内容】 投标人出现CA更换、系统提示逾时回复等情形,“业务办理将被系统拒绝,并自行承担责任”。 【质疑理由】 该条款未区分“投标人自身过错”与“交易平台系统故障、网络中断、浏览器兼容异常或不可抗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交易平台运营方应保障系统稳定。一刀切转嫁全部技术风险,不符合公平原则,且与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实际运行规则存在冲突。 【法律依据】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民法典》第六条。 【修改建议】 增加例外条款:“因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系统故障、网络中断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技术问题,经平台运营方出具书面证明的,招标人应组织专家认定并采取顺延、补救或重新招标等措施,不得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电子投标系统具体问题需咨询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问题**、一、质疑事由概述 经对贵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研读及市场调研,我方发现该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评分标准、文件效力衔接、评标定标规则及风险分配等方面,存在多项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法定原则的条款。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竞争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提出书面质疑,恳请贵司依法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及文件修正。 二、具体质疑事项及修改建议 (一)质疑事项一:业绩要求设置过高且脱离市场供给实际,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原条款位置】 评分标准“其他因素”业绩要求 【原内容】 企业具有3个已完成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安置综合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 【质疑理由】 市场供给极度稀缺:近**年全国新开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数量极少,且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综合监理周期普遍长达5年以上,“已完成”状态的业绩存量全国屈指可数,客观上形成事实垄断,实质性剥夺了多数具备履约能力企业的参与权。 与政策导向不符:依据《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水移民〔****〕**4号),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并非仅限特定历史业绩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及全过程管理经验的单位均可依法开展。当前要求与“宽进严管、鼓励竞争”的行业政策相悖。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修改建议】 将“已完成”修改为“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认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综合监理业绩;或将业绩数量要求调整为2个,以扩大有效竞争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该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有六、监理大纲,但项目为暗标盲评,且投标制作软件中也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个部分,请澄清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第六章监理大纲是否可以不填写,无需在商务部分体现? 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问题请咨询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问题**、文件冲突解决机制及单方解释权条款违反评标独立性原则 【原条款位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1)(3) 【原内容】 (1)招标人发出的修改/澄清/补遗文件与备案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为准;未备案的不作为评标依据。(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质疑理由】 备案程序不得对抗民事效力:澄清/补遗文件一经合法发出并送达所有投标人,即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备案属行政监管程序,滞后性常见,若因未备案而否定已发出文件的效力,将导致投标人按有效文件响应却在评标时被作废,严重损害程序正义。 侵犯评标委员会法定解释权:评标阶段的文件解释权依法专属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单方保留解释权,违反《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客观、公正评审”的规定,构成格式条款中的权利滥用。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修改建议】 **.8(1)改为:“以招标人正式盖章并向全体投标人发出的澄清/补遗文件为准,备案程序不影响其评标效力。”**.8(3)改为:“评标期间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独立解释;合同履行期间按合同约定及争议解决机制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市水务局 成都三坝水库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补遗文件(**号) 各投标人: 现就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移民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标段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部分评分标准综合监理总监资历和业绩:①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及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修改为:①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及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①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及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修改为:①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及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三、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及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修改为:②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资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及移民蓄水验收或移民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水务局 成都三坝水库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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