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本部大楼电梯更换采购项目(第三次) 澄清修改通知(**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本部大楼电梯更换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现澄清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类似项目要求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公共场所(如:商业楼宇、办公大楼全部或部分有**层及以上)的电梯销售安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盖章页复印件;2.验收时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时间以《电梯监督检验报告》载明的检验日期为准。)”。 澄清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上述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且全部或部分有**层及以上的公共场所的电梯销售安装业绩,其中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楼宇、办公大楼、医院、学校等。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3.其他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