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类似项目业绩”打分修改为:“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1项已完成的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分:(1)合同金额≥**0万元的BIM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项目,是指合同中含有“BIM(或建筑信息模型)”“三维可视化”“数字孪生”等类似或相近的工作内容。(2)合同金额≥**0万元的智慧运营项目,指合同中含有“智慧(或智能)化运营(或运维)”“智慧(或智能)化楼宇”“智慧(或智能)化控制”等类似或相近的工作内容。(3)合同金额≥**0万元的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服务或总承包项目中含有软件开发内容,指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服务或总承包项目中含有软件开发内容。(注:1.以完工证明材料中所载明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完工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中合同验收单(或验收会议纪要(意见)或验收报告等),完工或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发票皆可认定为完工证明材料。2.合同无法体现工作内容、金额等信息的,须加附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3.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明细表”已修改,详见附件。请按本次发放的报价明细表进行报价。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