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博白县公安局顿谷、大垌、径口、那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二)
各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博白县公安局顿谷、大垌、径口、那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1 三、招标人:博白县公安局 地址:博白县博白镇大街**9号 联系人:范记权 电话:****-******3 四、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号东盛大厦**楼 联系人:覃俊霖、李凤玲 电话:****-******1、******1 五、交易服务单位: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博白县纪委执法室 ****-******3;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七、发布媒介:本次澄清公告(一)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博白)上发布。 八、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中的: (1)“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年5月**日”; (2)“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年3月**日”。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资格审查部分”: (1)第(8)条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2)第(9)条修改为:“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年至****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中的第3条修改为:“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4)/ ”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一)企业基本情况”中的第(2)条修改为:“****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1分,满分得1分。(提供录入“桂建云”的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 5、本项目在发布澄清公告(一)中已延期,现确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4月**日9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博白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