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4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号文规定执行”。 2、拟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当天)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达答辩现场(江东中路**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现场或未按要求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答疑文件无实质性修改内容,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