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水运施工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贵港港桂平港区木圭 3 号至5号泊位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贵港港桂平港区木圭 3 号至5号泊位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E****************) 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 一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中关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全部更改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二 、 招标文件及附件中,关于材料、设备品牌的要求,不做强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满足合格要求即可。 三 、 招标文件中关于综合单价分析表的要求取消,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即可,若招标人未提供报价汇总表,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四 、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资料”中,“条形料场”修改为“1#条形料场”,“台”修改为“套” ,“主要材料、电气、控制价格表”已更新。 五、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工艺流程(满分4 分)①优(3.4-4.0分):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完整,分工明确,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比较好满足施工要求;②良(2.9-3.3分):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完整,分工明确,较好满足施工要求;③中(2.4-3.2分):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完整,基本满足施工要求。④差(2.0-2.3分):施工工艺流程不完整,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 修改为“施工工艺流程(满分4分)①优(3.4-4.0分):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完整,分工明确,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比较好满足施工要求;②良(2.9-3.3分):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完整,分工明确,较好满足施工要求;③中(2.4-2.8 分):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完整,基本满足施工要求。④差(0-2.3分):施工工艺流程不完整,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 六、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满分4分)①优(3.4-4.0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较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②良(3.1-3.3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③中(2.7-2.9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④差(0-2.7分):措施不具体或难以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修改为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满分4分)①优(3.4-4.0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较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②良(3.1-3.3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③中(2.8-3.0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④差(0-2.7分):措施不具体或难以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满分4分)①优(3.4-4.0分):有科学完整的安全生产策划,有具体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或规范,较好地满足施工要求;②良(3.1-3.3分):有科学完整的安全生产策划,有具体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或规范,能够满足施工要求;③中(2.8-3.0 分):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策划,有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或规范,基本满足施工要求。④差(0-2.6分):安全生产策划不科学,安全施工方案不具体,不符合相关法律或规范。”修改为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满分4分)①优(3.4-4.0分):有科学完整的安全生产策划,有具体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或规范,较好地满足施工要求;②良(3.1-3.3分):有科学完整的安全生产策划,有具体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或规范,能够满足施工要求;③中(2.7-3.0 分):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策划,有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或规范,基本满足施工要求。④差(0-2.6分):安全生产策划不科学,安全施工方案不具体,不符合相关法律或规范。”
八、图纸已更新。 九、本项目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4月**日9时**分”,现更改为“****年5月6日9时**分”。 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计划工期:计划于****年**月开工(具体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0天 ”修改为:“计划工期:工期计划于****年**月开工(具体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0天。” 十一、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江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名) **2 6 年 4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