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配套码头工程补遗书(**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提出的问题:我司完成过一个兼顾****吨级散货船的码头工程,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自****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吨级及以上码头(或作业平台)工程的施工业绩。 答复意见:不满足。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原招标文件**页专用合同条款第 9.2.5 项中“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不含保险费、专项暂定金、安全生产费本身)的2%。”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第**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本身)至第****章的合计金额的2%。”,招标文件关于安全生产费用计取的条款以本条修改为准。 三、因原招标公告发布时,工程量清单说明与工程量清单系作为两个独立文件提供,为防范投标人在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遗漏清单说明,进而导致触发评标办法中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条款所规定的评审不合格情形,现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整合调整。本次调整将工程量清单说明完整内嵌于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并对清单说明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请各投标人以本补遗书附件所载的整合版工程量清单为准,此前单独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量清单(补遗调整稿)
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年4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