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年产**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 各投标单位: 年产**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变更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结算的次月,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原则上按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支付进度款,如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实际支付进度款比例在**%至**%内,发包人不承担未足额支付和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变更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结算的次月,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原则上按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支付进度款,如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实际支付进度款比例在**%至**%内,发包人不承担未足额支付和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2、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五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变更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三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3、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由“****年4月**日9时**分”变更为:“****年4月**日9时**分”。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年4月**日9时**分”变更为:“****年4月**日9时**分”。 4、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
变更为: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
变更为:
6. 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进行修改,以最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年4月8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