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答疑部分: 1.根据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或组成联合体)具备以下所有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各自工作内容(须符合设计资质许可要求);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 2 名,且牵头方必须为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请问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有满足要求的电力设计资质。 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承担主体设计和全部勘察任务,成员方承担相应资质的部分电力设计任务。该联合体,是否可认为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声明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各自工作内容(须符合设计资质许可要求)。 2.P**,合同条款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与P**,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设计费用总额构成(费率结算价),前后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为准。 3.职称证书专业名称“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是否属于电气工程类或电力工程类? 答:属于。 二、 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2.技术标评分细则:详见本章附件2 现修改为:2.技术标评分细则:详见本章附件1:技术标评分细则 2.原招标文件第**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现修改为:1.合同价格形式:可调总价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