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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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7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投标人: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最高投标限价☑固定总价:勘察固定总价******元,设计固定总价******元修改为☑固定总价:勘察固定总价******元,设计固定总价******元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0元)。修改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仟元(¥****元)。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已作出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金川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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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