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申请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业管道安装GC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3.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