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温州市洞头区海岛乡村****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 (鹿西片区管网)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上规定的“计划工期:**0日历天”,现修改为:“计划工期:**0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款特别说明中增加一项内容:“**.本项目昌鱼礁村、口筐村、扎不断村、东臼村、山坪村、鹿西村等六个村需同时开工,中标单位须增派足够的施工班组人员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由此产生的各项增加费用,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并纳入到投标总报价中。”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条款”中增加一项内容:“3、本项目昌鱼礁村、口筐村、扎不断村、东臼村、山坪村、鹿西村等六个村需同时开工,中标单位须增派足够的施工班组人员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若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未按以上要求同时开工或施工班组人员未能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元/次/村,并须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当发包人(或代建人或鹿西乡)书面警告累计超过三次后,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承包人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赔偿”。 4、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若与本补充通知(一)相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通知(一)内容为准。
招标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代理单位:温州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3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