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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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洪湖路(泰山路—蓥华山路;峨眉山路—天山路)市政道路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补遗文件**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洪湖路(泰山路—蓥华山路;峨眉山路—天山路)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现作以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项目人员配置”中的“二、设计单位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得1分;具有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具有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证书得1分;有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具有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3、桥梁结构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得1分;具有结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具有结构设计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变更为“二、设计单位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得1分;具有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具有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证书得1分;有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具有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3、桥梁结构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得1分;具有结构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具有结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原招标文件上传的附件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3.2.2 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的“4.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含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完成竣工备案的)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余款 3%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 ** 天内支付(不计利息)。”变更为“4.工程完成移交档案馆备案后三个月(含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工程完成移交档案馆备的)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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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