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D**0A****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脑神经调控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采购包1“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第1点“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同类项目是指:经颅磁刺激仪销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采购包2“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第1点“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同类项目是指: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销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采购包3“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第1点“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同类项目是指:深部经颅磁刺激仪或导航经颅磁刺激仪销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更正为:“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第2点”“用户评价:投标人具有****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注:(1)须提供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且具有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评价材料必须达到**分或注明“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2)评价材料必须与上述被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对应(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用户评价:提供****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货物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注:(1)须提供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且具有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评价材料必须达到**分或注明“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2)评价材料必须与上述被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对应(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伟雄、梁思瑶
电 话:**0-********、**0-********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