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陆河县上护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国道G**5上护段两旁整治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的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9页条款号3.5.1(1)的内容“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采用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的打印件视为原件)在递交电子文件U盘时单独递交核查,否则不予受理。”修改为“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保函或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一并上传”。 2、招标文件第**页 3.2.4项的内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 3、招标文件第**页 3.5.1项的内容“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方递交”修改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递交”。 4、删除招标文件第**页4.1.3条款的全部内容。 5、招标文件第**页“无不良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要求和说明栏内容最后分别增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招标文件第**页 3.7项(6)的内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 7、招标文件第**页 3.7项(4)的内容修改为“(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8、招标文件第**-**页“无不良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评审标准栏内容最后分别增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招标文件第**页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1)安全生产措施费”。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4月**日**时**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
陆河县上护镇人民政府 广州番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年4月1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