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KSSLSD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人须知 3.2.3 最高投标限价 补充“其中:预留金******.**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不得下浮)。”2、投标人须知 7.3.1 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退还由“履约担保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且施工档案资料达到竣工验收要求,档案资料移交后**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变更为:“履约担保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且施工档案资料达到竣工验收要求,档案资料移交并提供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可申请履约担保无息退还。”3、投标人须知 **.1 类似项目由“指高效节水项目、滴灌项目、高标准农田、渠道工程。”变更为:“指高效节水项目、滴灌项目、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渠道工程、土地碎片化整理工程。”4、投标人须知 **.9 其他 增加“**、本批项目施工共划分五个标段进行招标,各投标单位不允许兼中兼得。”5、投标人须知 **.** 特别注意 增加“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文件(新水办[****]**号文)《关于取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设备材料采购和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扣分项的通知》取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新水厅[****]**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新水厅[****]**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新水厅[****]**号)中信用评价部分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扣分项(包括参考上述评分方法和标准自行制定评分办法和标准的)。同时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