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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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巫溪县农村规模化供水及饮水质量提升项目(西溪河片区)勘察设计 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重庆市巫溪县农村规模化供水及饮水质量提升项目(西溪河片区) 勘察设计 补遗通知(二) 发布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2.2 项 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取水池 4 座,低坝拦栅堰 9 座,维修漏水水池 4 座,新建蓄水池及高位水池 3 座,已建水池加盖2 座;新建净水设施 8 座(设计供水规模 ****m³/d),改造净水设施 4 座(供水规模 **0m³/d),维修净水设施 1 座(供水规模**0m³/d);新建输水泵房 4 座、配水泵房 3 座、取水泵房 2 座,共 9 座泵站;新建 DN**-DN**0 镀锌钢管 **.**km;新建 DN**(钢丝骨架管 3.0MPa)1.**km;新建 dn**-dn**0PE 管 **.**5km;共新建管道 **4.**km。安装智能水表 **** 个;配套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 修改为:“设计供水总规模****m³/d,其中新增供水规模****m³/d,维修改造供水规模**0m³/d。新建取水池9座,新建低坝拦栅堰**座,维修改造水池8座,新建蓄水池及高位水池4座;新建水厂7座,新建一体化供水设施4处,维修改造水厂3座,维修改造一体化供水设施3处;新建浮筒式取水设施6处,输(配)水泵站**处;新建DN**-DN**0输配管网约**0km;以及配套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5.1万元 ” 修改为:“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5.1万元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修改为:“
”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
修改为:“
”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
修改为:“
”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 中 : “ 投标勘察设计费固定费率为 %,暂定勘察设计费计费基数 **3.** 万元,暂定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 修改为:“ 投标勘察设计费固定费率为 %, 暂定勘察设计费计费基数 **3.** 万元, 暂定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 七、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 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 6 年 4 月 ** 日**: 3 0。 注: 本补遗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 (二) 内容为准 ,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懿扬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6 年 3 月 **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