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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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轨道交通**号线王家庄等5个车辆基地环卫及轨道列车保洁服务项目(标段1)答疑补遗通知 (招标编号:CZ-********) 各潜在投标人: 轨道交通**号线王家庄等5个车辆基地环卫及轨道列车保洁服务项目(标段1)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年、****年、****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的资格条件,按照惯例是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情况,是否可修改为具备****年、****年、****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的资格条件。 回复:本条款不做修改。 2.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中项目经理要求,该项目经理需具备(1)本科学历;(2)中级职称;(3)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4份**万㎡保洁(或物业)业绩合同,且****年后签订的。我公司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首先是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环卫及保洁,其项目经理需要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学历与职称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无关,且对专科和其他更符合本项目需要的技能证书等能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排斥在外。其次是项目经理业绩设置不合理,3年时间内签订的4个**万㎡的保洁(或物业)合同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不符合常理,**万㎡的项目经理不可能同时兼任,也不宜频繁调动。 请求:修改为:(1)专科学历;(2)中级职称或中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或清洁管理师师(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3)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1份**万㎡保洁(或物业)业绩合同,且****年后签订的。 回复:本条款不做修改。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分值设置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设置。商务部分分值为阶梯式递增,旨在着重选拔报价科学、商务技术优秀的投标人,且面向全国公开招标,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合理的报价、技术商务响应,取得综合竞争优势,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竞争。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本项目标段1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公布如下: 本项目标段1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7.**元(不含税金额), ******1.**元(含税金额)。 2、各单项服务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各单项服务单价及投标总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不涉及轨道交通一号线工作内容。 4、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1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增加“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甲方有权根据需求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轨道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 3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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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