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1)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要求: “(3)若合同(或协议书)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发证日期”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发证日期不一致或“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指标“工程建安费不低于****万元”,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体现工程建安费的信息,但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没有体现这个建安费的指标信息,建安费指标是否以合同信息为准?或者是平台上具体需要在哪里体现这个指标信息?请具体说明。 答: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安费指标信息指的是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施工许可内容中的“合同金额”;提供的类似业绩为竣工验收的,建安费指标信息指的是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竣工验收内容中的“实际造价”。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