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最高限价为预算价下浮2%)1.1其中含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含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预算价****.****万元。2.1其中含税设计费**万元,含税建安工程费****.****万元。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风险控制价****.****万元。(风险控制价为预算价下浮**%)其他:本项目暂列金额**万元不作下浮。二、招标公告(三)其他“3.**①上述3.**、3.**-3.**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当准时在开标现场签到,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修改为“3.**①上述3.**、3.**-3.**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浙里版)其他内容取消。四、招标文件附件8,运营管理合同中运营保证金取消。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上传至平台,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六、本项目推荐品牌表已上传至平台,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七、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