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MEC工程 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三条 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等规定,现对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MEC工程(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合同价款 原内容: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其中:系统货物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票;安装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票; 修改为: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须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票; (二)原招标文件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元 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招标文件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调整为:********.**元 (三)同步更新工程量清单文件(最高限价通知文件),详见本次补遗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最高限价通知文件)。 (四)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二、其他内容与本次补遗内容矛盾或冲突的,以补遗内容为准。 三、本补遗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局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