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HW]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北碚区东阳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答疑补遗通知 各 潜在 投标人: 现将《 北碚区东阳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招标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 答疑补遗 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 答疑补遗 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 答疑补遗 通知为准,本 答疑补遗 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或潜水搅拌机或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具有制造商授权书,请问一下,假如投标单位1用的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品牌A的授权,投标单位2没有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品牌的授权,而是用了潜水搅拌机品牌B的授权,那么投标单位2在投标文件的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品牌还能写B品牌吗?感觉有点乱,所以建议招标人只选定一种设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答: 具备一家制造商授权书即可。 问题2: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的第8条:我公司所投标产品的品牌为参考品牌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若公司投标使用的主要设备品牌不是《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表》中列明的品牌,则对应设备支付节点调整为合格运行****小时后予以支付。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表》,请招标人取消此项承诺。 答: 补充《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表》。 问题3:请问本项目有单项设备限价吗? 答: 没有 。 问题 4 :请问本项目增值税税率是按**%填写,还是按9%填写?请招标人明确,不然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含税价)不一致,不公平。 答: 增值税税率是按**%填写。 问题 5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其他要求(2)供货要求:带“※”条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而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的第**条已经给出了固定的承诺内容。那么请问投标人还需要单独再提供带“※”条款的证明材料吗? 答: 需要。 问题 6 :招标文件第二章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里的第3点(业绩要求),其中有一条款是: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请问:作为总包单位,在以前的项目案例中,不同的项目情况,不同的业主,采用的设备品牌肯定是有很大区别的,市场上的品牌成百上千家,为什么本项目会要求本次投标品牌要和业绩里的品牌一致呢?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正常来说只要投标单位采用的品牌,其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满足本项目要求,都是可以的。希望业主及代理单位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并及时更正。 答: 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问题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其中关于业绩要求有一点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此项要求不合理,因为污水厂或自来水厂的设备种类繁多,且品牌都不一样,根本无法实现业绩品牌与本次招标品牌一致,只有单一设备招标的项目才能满足,希望招标人能取消此项要求。 答: 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问题8:关于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制造商资格声明,只是针对需要授权的设备制造商提供吧? 答: 对。 问题9:招标文件要求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或潜水搅拌机或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具有制造商授权书,请问是否只需要提供这3种设备中的1种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即可?不需要3种设备都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吧? 答: 只需提供1种。 问题**:多合一复合式检测仪 可同时检测多种气体(如HS+CH+0z) 检测气体有误,请明确,CH是否为甲烷?0z具体指什么气体? 答: CH为甲烷,Oz为编制错误,实为O 2 氧气。 问题**:曝气器是否需要包含池底往上1m范围内管道?请明确。 答: 需要。 问题**: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中8.我公司所投标产品的品牌为参考品牌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若公司投标使用的主要设备品牌不是《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表》中列明的品牌,则对应设备支付节点调整为合格运行 **** 小时后予以支付。质疑:招标文件无《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表》 答: 补充《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表》。 问题**: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项目合同总金额超过 **0 万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 设备供应部分超过**0万元满足。 问题**:我司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再生水厂)或自来水厂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项目,其中设备价超过 **0 万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 满足。 问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9.2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问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9.2 款,招标文件无对应条款,请明确。 答: 详见招标文件第**页 。 问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本项目为集成供货不是单项产品采购,如何能做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请招标人澄清。 答: 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问题**:我公司项目是生产废水处理总承包,包括土建和设备供应与安装,其中设备供应部分超过**0万元,是否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答: 满足。 二 、 补遗 部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响应延迟****年**月**日**时**分。 招 标 人: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6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