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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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3#碱炉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含电除尘器和进出口烟道部分)补充通知(一)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3#碱炉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含电除尘器和进出口烟道部分)(招标编号:E******************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从3#碱炉一级省煤器灰斗出口至烟囱所有设备及烟道的采购、安装、调试(其中三台引风机、降温塔建议利旧),包括基础加固,保温防腐工程,电气、DCS及控制,不设湿电除尘,原电除尘系统拆除工作由招标方负责。”修改为:“投标方负责从3#碱炉一级省煤器灰斗出口至烟囱所有设备及烟道的采购、安装、调试(其中三台引风机、降温塔建议利旧),包括基础加固,保温防腐工程,电气、DCS及控制,不设湿电除尘等。原电除尘系统拆除工作由招标方负责。”。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因电子招标文件固化文本显示原因,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相关内容。 4、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1、2.2.2、2.2.3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5、因电子招标文件固化文本显示原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明确采用第1种计算方式,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明确如下:
本《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年3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