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修改内容1、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8.3内容作如下修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原内容:定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4人,项目使用单位1人;修改为:定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5人,项目使用单位0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原内容:本项目无需设置工程款支付担保;修改为:本项目设置工程款支付担保。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布的为准。3、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均修改为“建设单位”。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作以下修改:原内容: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9时**分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9时**分3、开标时间:****年4月**日9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修改为: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9时**分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9时**分3、开标时间:****年4月**日9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