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呼和浩特市西热东送工程施工四标段(二次) 澄清文件(NO.2) (标段编号:B**********************)
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异常低价甄别: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人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仅适用于房建市政类项目)”。 2.原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否则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恒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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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