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江县公山镇、大河镇等8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公山镇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0 日历天。” 现变更为: 2.3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0 日历天。 二、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现变更为: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三、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现变更为: 资质条件: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另册,请在附件中下载)、工程量清单、补遗(如有)等相关配套文件(如有)。 现变更为: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得 5 分。” 现变更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得 5 分。 六、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2 和 K3 设置的组数及权重为:组号1:K2=0.5,K3-0.5;组号2:K2-0.4,K**.6;组号 3:K2=0.3,K3=0.7。 现变更为: K2 和 K3 设置的组数及权重为:组号 1:K2=0.5,K3=0.5;组号 2:K2=0.4,K3=0.6;组号3:K2=0.3,K3=0.7。 七、时间更正 1.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年4月**日**时**分; 2.原投标截止顺延至****年4月**日**时**分; 八、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条款不变,特此说明。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