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cjy-[****]-****9号-JYZB****-**-**【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德馨街道办事处****年垃圾清运及环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前附表(二)、设备投入情况 供应商拟投入**型铲车1辆、自卸车1辆、电动环卫三轮车8辆等,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型铲车或自卸车加1分,增加一辆电动环卫三轮车加0.5分,最多加5分。
投标文件内附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拟投入铲车1辆、自卸车1辆、电动环卫三轮车8辆等,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铲车或自卸车加1分,增加一辆电动环卫三轮车加0.5分,最多加5分。
投标文件内附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第四章、合同文本 (五)机械车辆需求
由于德馨街道办事处辖区收储地块、无责任主体空地及村屯空地较多,且与南关区交界区域较多,故经常产生偷倒建筑垃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偷倒建筑、装修等垃圾清理需使用铲车及自卸车辆;日常村屯及河道保洁由于辖区保洁面积分散、河道长度较长,故需要使用电动环卫三轮车。
按照工作内容、工作体量及机械、车辆具体参数,机械车辆具体需求如下:
1.山工**型铲车1辆(铲斗容量为3至4立方米,额定载重量****千克,用于将偷倒垃圾处理装车),全年至少工作**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
2.东风自卸车1辆(6立方米载量,用于清运偷倒垃圾至指定消纳场所),全年至少工作**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
3.配备电动环卫三轮车不少于8辆(**0升容积)。 (五)机械车辆需求
由于德馨街道办事处辖区收储地块、无责任主体空地及村屯空地较多,且与南关区交界区域较多,故经常产生偷倒建筑垃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偷倒建筑、装修等垃圾清理需使用铲车及自卸车辆;日常村屯及河道保洁由于辖区保洁面积分散、河道长度较长,故需要使用电动环卫三轮车。
按照工作内容、工作体量及机械、车辆具体参数,机械车辆具体需求如下:
1.铲车1辆(用于将偷倒垃圾处理装车),全年至少工作**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
2.自卸车1辆(用于清运偷倒垃圾至指定消纳场所),全年至少工作**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
3.配备电动环卫三轮车不少于8辆。 3 第五章、服务要求 (五)机械车辆需求
由于德馨街道办事处辖区收储地块、无责任主体空地及村屯空地较多,且与南关区交界区域较多,故经常产生偷倒建筑垃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偷倒建筑、装修等垃圾清理需使用铲车及自卸车辆;日常村屯及河道保洁由于辖区保洁面积分散、河道长度较长,故需要使用电动环卫三轮车。
按照工作内容、工作体量及机械、车辆具体参数,机械车辆具体需求如下:
1.山工**型铲车1辆(铲斗容量为3至4立方米,额定载重量****千克,用于将偷倒垃圾处理装车),全年至少工作**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
2.东风自卸车1辆(6立方米载量,用于清运偷倒垃圾至指定消纳场所),全年至少工作**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
3.配备电动环卫三轮车不少于8辆(**0升容积)。 (五)机械车辆需求
由于德馨街道办事处辖区收储地块、无责任主体空地及村屯空地较多,且与南关区交界区域较多,故经常产生偷倒建筑垃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偷倒建筑、装修等垃圾清理需使用铲车及自卸车辆;日常村屯及河道保洁由于辖区保洁面积分散、河道长度较长,故需要使用电动环卫三轮车。
按照工作内容、工作体量及机械、车辆具体参数,机械车辆具体需求如下:
1.铲车1辆(用于将偷倒垃圾处理装车),全年至少工作**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
2.自卸车1辆(用于清运偷倒垃圾至指定消纳场所),全年至少工作**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
3.配备电动环卫三轮车不少于8辆。 4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服务名称:1.社区、村重点区域日常环卫保洁;
2.河道保洁及杂草清理 服务名称:1.社区、村区域日常环卫保洁;
2.河道保洁;
3.杂草及豚草清理;
4.偷倒垃圾清运 5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附投入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删除:附投入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年3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3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德馨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天悦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会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沙庆非
电 话: ****-********
初审: 闫柏存
复审: 沙庆非
终审: 李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