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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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8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苏湾村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建设项目-木材加工基地、仓储物流中心工程(项目编号:E******************1) 更正公告 ( 三 )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 苏湾村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建设项目-木材加工基地、仓储物流中心工程 (项目编号:E******************1) 的 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 一、 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原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3号)(注:本办法于****年3月**日起正式实施)的规定不少于 4 人,其中,至少有 1 名机械类(C1或者C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备注:以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信息,如无特别出处要求的,一律以“桂建云”的信息为准。 ” 现更正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已录入 “桂建云” 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 〕 ** 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 备注:以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信息,如无特别出处要求的,一律以 “桂建云” 的信息为准。 ” 二、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中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原为 :“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工程造价的**%;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 经建设方确认无需其他扣减金额 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 缺陷责任期届满返还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金返还后承包人仍需承担保修义务。 ” 现更正为 :“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工程造价的**%;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 经建设方确认无需其他扣减金额 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 缺陷责任期届满返还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金返还后承包人仍需承担保修义务。 ” 三、招标文件中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原为 :“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 %,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 %,同时须符合 贵港市交投集团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或相关部门的规定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工程造价的 ** %;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 经建设方确认无需其他扣减金额 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 缺陷责任期届满返还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金返还后承包人仍需承担保修义务。 ” 现更正为 : “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 %,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 %,同时须符合 贵港市交投集团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或相关部门的规定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工程造价的 ** %;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 经建设方确认无需其他扣减金额 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 缺陷责任期届满返还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金返还后承包人仍需承担保修义务。 ” 注:澄清招标文件已修改,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自行下载,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2 6 年 3 月 **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