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晟皓、同位素、长青化工**千伏四回共杆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条修改为“**、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未达到**%,应补充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对应内容修改为上述内容。 二、招标公告“十一、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修改为“项目负责人”。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洋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方鑫彦 联系电话:****-******6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白洋党群服务中心**3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舟 联系电话:****-******1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 日期:****年3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