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公告中六、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第一条调整为: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五年度须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前附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增加第**条,具体内容如下:**.企业业绩 投标人按要求至少提供一项上五年度完成的设计同类工程或者施工同类工程或者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的,以澄清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