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安市前锋区凉水井水厂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澄清文件**号致各潜在投标人:1、招标文件中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表 2 机械设备技术规格数据(加次氯酸钠系统)备注:投标人在投标人响应栏如实填写投标所选择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注: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规定相矛盾,特在此澄清: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2、各潜在投标人请以此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及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3、鉴于上述问题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招标人:广安鑫鸿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3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