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局 ****年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项目编号:XYZB****-JN-**3)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ZB****-J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第**页资信因素(6分)原业绩修改为1、业绩(6分)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机动车租赁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租赁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应为****年1月1日或以后)。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每个业绩2分,最多6分注:同类项目定义:本条款所称“同类项目”,指以提供机动车使用权为核心服务内容的经营性机动车租赁服务项目,不限定服务对象所属行业、车辆用途、车辆类型、车辆数量或规模。二.删除“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不按要求制作的,作为废标处理。”三.删除光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电子版。四.招标文件第**页8.2修改为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延期,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六.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月**日 **点**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局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楼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爽 电话:**********1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