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委党校旧址办公区办公家器具政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1、将文件技术要求——采购包2——标的名称:空调——5P柜式空调:“★3.制冷季节耗电量≤****KW•H,制热季节耗电量≤****KW•H”更正为“★3.制冷季节耗电量≤****KW•H,制热季节耗电量≤****KW•H”。
2、将文件技术要求——采购包2——标的名称:空调——5P天花机空调:“4.制冷功率≤****W,5.制热功率≤****W,6.电辅热≥****W”更正为“4.制冷功率≤****W,5.制热功率≤****W,6.电辅热≥****W”。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包1:7,**5,**0.**元,采购包2:4,**5,**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7号**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文件******3;评审******1、******2;开标******9(区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3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