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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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0.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美姑县洪溪镇古拖村、四季吉村、龙门乡尔河村、巴普镇甲谷村、尔普村通组产业路巩固提升建设项目补遗书(第**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美姑县洪溪镇古拖村、四季吉村、龙门乡尔河村、巴普镇甲谷村、尔普村通组产业路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 更正内容 1.关于本项目的建设工期,现澄清及更正如下:原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及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合同条款等)中,对建设工期的描述为:“计划工期:5个月”。更正为:“计划工期:**0日历天。” 二、更正理由: 鉴于投标人使用的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为固定格式,其中工期单位默认为“日历天”。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时间单位(月与日历天)换算可能产生的理解偏差或认定争议,确保招投标流程的严谨性和评审标准的统一性,现对该项内容进行明确。 三、 其他说明 本次补遗未涉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的修改,除上述澄清更正内容外,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美姑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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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