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通用施工)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双电源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第2次澄清答疑) (招标编号:HBSJ-******QG-********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双电源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HBSJ-******QG-********1)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1、限定品牌导致潜在供应商范围大幅缩小,实质指向特定厂家;2、限定产品技术参数与项目的实际需求是否完全匹配存疑?3、要求招标人说明品牌选择依据、是否存在排他性设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指定特定品牌、供应商,属于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招标文件所列“主要材料及设备技术标准参照表”,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项目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投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湖北美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