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公告中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变更为“1.投标人上五年度须至少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增加“**.同类业绩经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同类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第二章 3.3.3评分证明材料”的规定提供。设计同类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项目业绩的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验收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备案日期为准。” 3.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