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兴义经西林(黔桂界)至文山高速公路两阶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XWSJ-2 首次公告日期 :****-**-**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 3、其他补充事宜
兴义经西林(黔桂界)至文山高速公路两阶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招标 第**号澄清 致各投标人: 根据《兴义经西林(黔桂界)至文山高速公路两阶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中的内容:“****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以批复时间为准。”修改为:“****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以批复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设计咨询项目业绩或地质勘察监理项目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体现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中的内容:“(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提供的设计咨询业绩应附项目业主的委托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修改为:“(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提供的设计咨询业绩、地质勘察监理业绩应附项目业主的委托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招 标 人: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3月**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号天合中心2号楼 联 系 方 式: **********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0号凯旋城3号楼4层****号 联 系 方 式: **********2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