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JS-******QT-********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京山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标段名称)\(货物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修改为以下内容: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年、****年、****年),(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不提供);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机电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项目供货合同扫描件);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招标人:京山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