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计划文号”变更为“ / ”。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6.3条第二列 “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修改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为以中标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费率标准:**0 万元以下 1.0%、**0-**0万元 0.7%、**0-**** 万元 0.**%、****-**** 万元 0.**%。”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3条“支付”中“项目开工且上级资金到位后,先拨付合同价的 **%;工程进度达到 **%且上级资金到位后,付款至合同价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上级资金到位后,拨付至审计额的 **%,余 3%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后,若无质量缺陷拨付清余款。”变更为“项目开工后,先拨付合同价的**%(**%用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其他用于工程准备);工程进度达到**%,付款至合同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审计额的 **%,余 3%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后,若无质量缺陷付清余款。”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