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清市中心城区乐琯路建设工程(北段)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乐清市中心城区乐琯路建设工程(北段)答疑澄清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一、修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六、资信评审(不得设置资质、业绩、奖项加分项)→“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修订以修订内容为准)建筑行业信用评级子系统(******)“公告通知”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为准”修正为:“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修订以修订内容为准)建筑行业信用评级子系统(******)“公告通知”中发布或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否决投标的情形→“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修正为:“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含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等具体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特别说明 新增:“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工作,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环境污染,投标人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含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建立过程管控制度,保障措施落地执行,专项方案需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确保科学可行;严格执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出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温住建发〔****〕**7号。”。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新增:“承包人需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含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严格遵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年 ** 月 ** 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温住建发〔****〕**7 号)相关规定。”。
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3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