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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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B-4-1地块安置房工程补充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B-4-1地块安置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合同条款**.补充条款,新增条款:“(**)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6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二、本项目不延期开标。 三、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欣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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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