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资信评审因素表中的类似工程业绩内容:“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人员业绩:自****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评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其中有一项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该业绩有效;”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人员业绩:自****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评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其中有一项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该业绩有效;”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内容均同步作出修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