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CJLZHPG[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川三教工业园区水厂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监理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三教工业园区水厂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监理”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监理服务期限项要求中“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个月。”修改为:“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3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川政鑫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年3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