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HPGF_New[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茅溪末站至1#供热中心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茅溪末站至1#供热中心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1.2业绩要求:近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þ 已完成o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和管径不小于DN**0的燃气工程项目业绩。 ” 与 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企业业绩:****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己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业绩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0万元、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和管径不小于DN**0的燃气工程项目业绩。”前后表述不一致,现将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2业绩要求澄清为: 3.1.2业绩要求:近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o 已完成þ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和管径不小于DN**0的燃气工程项目业绩。 ” 二、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特此澄清。 招标人: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东联建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 6 年 3 月 4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