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同类项目定义的要求明确为 同类项目定义需满足以下任意一类业绩要求: ①单项合同中具有单个不低于7万吨级码头(或泊位)的码头水运工程(含水上引桥类或水上引桥类及围堰工程或水上引桥类及护岸工程或水上引桥类及子埝工程)施工业绩; 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亿元的码头水运工程(含水上引桥类或水上引桥类及围堰工程或水上引桥类及护岸工程或水上引桥类及子埝工程)施工业绩; ③单项合同施工内容同时包括围堰(或护岸或子埝)累计长度****米及以上(围堰、护岸、子埝三者长度可相加)和**0米及以上水上引桥类工程的码头水运工程施工业绩。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