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观海卫供电所生产用房新建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 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 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 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增加“**.补充条款”以下内容: 补充条款**.1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6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按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增加,相关费用按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结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二、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慈溪市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宁波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