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6)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