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0页“**.3.1保修责任”现更正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供冷工程,为2个供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室内外上、下水工程、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工程及道路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其他项目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递交时间 |